裁判要旨
被告人的行为是“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合只收取正常的场合和服务成本的经营行为”,其行为并不拥有法律所规定的开设赌场罪的社会风险性、刑事违法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故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案例索引
(2019)粤0606刑初789号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被告人但某接手经营佛山生道餐饮服务公司,主要经营棋牌买卖。但某在店内设置八张麻将台供人参赌,提供筹码给客人计数,收费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是客人每“自摸”一次,要向但某交人民币1至2元(以下币种同),另一种收费方法是每张麻将台收取每小时30元的服务费。
佛山顺德区公安局于2018年12月25日22时15分许查获该赌场,抓获被告人但某,但某交代从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25日,赌场总营业额约15万元。
法院觉得
本院觉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与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合只收取正常的场合和服务成本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该司法讲解旨在保护群众正常的娱乐活动和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本案中,被告人但某经营的佛山生道餐饮服务公司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该企业的营业范围包含棋牌,其在店内提供八张麻将台供别人打牌,是提供场合供别人娱乐的经营行为。前来打牌的人大多数都是居住在附近有正当职业的职员,虽然打牌的过程中带有少量财物输赢,但无证据证明有人在此以赌博为业,或进行高额赌注赌博。被告人但某作为经营者,基于管理本钱考虑,采取两种收费方法,一种是每一个房间固定收取每小时30元服务费,另一种是从大厅的麻将台上每局“自摸”中收取1至2元作为服务费。上述两种收费方法是基于房内房外麻将台不同管理的需要,均跟赌资大小无关,与跟赌资大小挂钩的抽头渔利有着本质的不同,且依据生活知识,两种收费方法每张麻将台每小时收取的成本差别不大。被告人但某为前来打牌的客人提供茶水、清洗等服务,还要支付门店租金、水电费等经营本钱,其收费并未明显超出适当的范畴,两种收费方法与当地其他合法棋牌娱乐场合收费大体相当。综上,被告人但某的行为符合上述司法讲解的规定,是“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合只收取正常的场合和服务成本的经营行为”,其行为并不拥有法律所规定的开设赌场罪的社会风险性、刑事违法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故不构成开设赌场罪。佛山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但某犯开设赌场罪,罪名不成立。辩护人的辩护建议是基于被告人但某构成犯罪的首要条件下发表的,本院觉得被告人但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故对辩护人的辩护建议不予评价。
裁判结果
被告人但某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佛山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引使用方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九条